一方面,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一样都属于石油制品,从调节资源类产品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应同时提高。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加强税收征管的考虑。由于其他成品油,特别是石脑油油品组成成份与柴油相近,经过简单加工,便可变为汽、柴油,如果不相应提高上述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将会造成石油制品之间存在较大的税率差异,可能冲击正常的油品市场秩序,就可能会出现通过混淆产品名称来逃避税收的问题。另外,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常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