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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研究制定颁布了与《》相关的配套政策、制度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企业的涉税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出台了相关规定,包括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债务重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以及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等相关规定。
二是制定并出台各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等;同时,对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及建筑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三是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规定制定了配套政策,包括支持和促进就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等方面的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