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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和入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9日
1、行政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4号)。
2、办理报到: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报到登记。
3、办理入户:
①已就业的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
②未就业的毕业生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到挂靠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4、办理地点:市人才服务中心(遂宁市中心商业区新世纪大厦三楼人事代理部)。
5、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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