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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9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市编办〔2010〕2号
 
各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411号令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省编办《关于作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条例》、《细则》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属年检范围。按照《条例》、《细则》规定的分级登记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年检原则上在原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因区划调整或机构改革而变更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由新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并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二)年检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2009年度执行《条例》、《细则》的情况,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印章、挂牌)、实际的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实际负责人一致;开办资金变化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单位净资产是否等于或大于开办资金数额,是否继续具备与承担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经费收支情况、奖惩情况、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纳税情况。具有接受捐赠项目的事业单位须在年检报告书中载明年度捐赠数额及开支用途情况。
年检期间,事业单位发生变更事故的,应结合年检办理变更登记。
(三)年检程序及要求
1、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009年度财务决算表或财务决算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许可的,还应提供《资质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
2、举办单位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3、经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专用标志。对未按时进行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有关法规规定督促其限期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
4、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检质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除对事业单位的年检报告书、上年度财务决算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审查外,要重点针对年检工作中存在的“真实情况难掌握、送检的积极性难调动、年检结果作用难发挥”等问题,开拓思路,创新手段,把静态的年检与动态的社会调查、相关部门协查、实地检查等手段结合起来,做到既重视审查书面材料,又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社会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既抓好集中时间、地点和任务的统一检查,又加强特殊单位的重点抽查。对经费自筹、租用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较少,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对被投诉、被司法或仲裁部门查询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这些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要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年检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年检总结材料、数据软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统计表》一并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年检时间: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原则上按条例规定在3月底完成,少数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也要在4月底前完成。
6、市直单位年检的地点:2010年3月1日—3月31日在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办公,其余时间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局)。
二、切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010年,我市要重点抓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在市级和具备条件的区(县)推广网上登记、探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条例》、《细则》的规定,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积极探索加强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办法和途径。认真贯彻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档案管理中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尽快予以纠正,补充登记材料,完善管理措施。要保管和利用好各类登记管理档案。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配置专用的档案柜,每个事业单位都要单独立卷。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事业单位办理各项业务,要做好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改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竞争能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登记局的要求分两步进行实施:第一步开展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工作,并实施部分网上办公;第二步,全面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一个时期突出一个执法主题,确立一个执法重点,对具备法人条件不依法登记、撤并转合后不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清理,消除涉法隐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制度建设,深化调查研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目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协调、违规处理和工作人员职责等方面探索制定具体规章和细则,积极配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工作,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结合各地登记管理工作特点,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难点与对策分析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难点问题的调研力度,积极开展对如何“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建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问责制和绩效评估制”等问题的调研工作,努力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段,不断推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各级编办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编办〔2004〕28号、省编办〔2004〕134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规范登记管理机构,充实登记管理人员,积极支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大培训力度,搞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附件:《年度报告书》(请在遂宁市人事人才网“资料下载”-“编办各科室”栏下载)
年一月十四
主题词:编制 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遂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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