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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遂委发〔2003〕23号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进遂宁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若干意见》(川委发〔200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人才观念,进一步明确加快我市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基本思路

    1、树立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新观念。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是丘陵地区实现追赶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有用即人才”、“有贡献就是人才”的观念,牢固树立“人才重在使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牢固树立“人才开发要以高投入实现高产出”的观念,积极营造支持人才在创造价值中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最大限度地把市内外优秀人才聚集到加快遂宁发展的宏伟事业中来。

    2、我市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基本思路是:以树立先进的人才理念为先导,以优化人才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创新人才评价、配置、使用、激励、培养、保障六大机制,重点聚集纺织、食品、化工、机电、制药五大产业人才,着力建设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农村乡土人才四支队伍,力求突破,狠抓落实,努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切实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3、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学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遂宁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纺织、食品、化工、机电、制药等支柱产业及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引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学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小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级专家;国(境)外具有以上同等学历、学位、职称、知名度的人才;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生产技术、科研项目的人才;高级技工等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除了采取接收、调入或录用方式引进人才以外,积极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柔性流动引进入才,可采取兼职兼薪、短期聘用、承担项目或课题、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咨询、讲学等流动方式。用人单位是引进人才的主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中介机构做好引进人才的全程服务工作。

    4、全面落实各种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建立“引进入才工作证”制度。市外以柔性流动方式来遂工作或服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可通过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申领“四川省引进人才工作证”,在职称评审、人才选拔、人才培养、投资创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同类人员相同的待遇,其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管。来遂宁工作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3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时不受职称结构比例限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辞职、退职来我市工作的高学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重新办理录聘手续,其辞职、退职前的工龄连续计算,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引进入才在原工作地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视同为本地取得的成果,参加国、省、市级各类专家选拔。凡在我市就业的人才,五年内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500元。通过引智项目引进的国(境)外专家,政府按项目经费数额匹配一定引智经费。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父母子女随迁,子女入学不受学区限制,一次性任选中小学校就读,不收择校费;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的配偶由政府和用人单位进行安置。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具有正高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建立引进人才跟踪联系制度,实现人才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能。

    5、大力支持各类人才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才资本的转化和增值。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退职领办、创办民营企业,同时鼓励其他各类人才领办、创办民营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市内外人才开办中介服务机构,为市内企事业单位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以及为遂宁产品开拓市外、国(境)外市场提供中介服务。鼓励市内外人才充分利用其合法的知识产权、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市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或建立研发基地。鼓励各类人才及社团组织开展科技进厂、科技下乡、科技扶贫、人才培训等活动,各级政府及受益地区或单位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鼓励用人主体参与人才资本的投资、开发和运营,探索建立人才资本经营和积累的社会评价机制,将人才资本状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评和资质评价体系。

    6、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建设西部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基地。认真落实各类人才培训教育规划,大力培养我市需得着、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人才。支持各类人才参与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建立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遂宁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为骨干,市、区县职业高中、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进中专校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网络的职业技术人才培训体系,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把遂宁打造成西部重要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培训基地,形成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产业。要确保培训经费的投入,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由财政按年基本工资总额的2.5%列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集中使用。鼓励用人单位或社会力量自主培养人才。

    7、加紧建设骨干人才市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服务体系。下大力气加强政府举办的人才市场建设。在2003年内,全市所辖区、县都要建立人才市场,到“十五”末期,乡镇农村人才服务站和社区人才服务站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加强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遂宁人事人才网站,在2004年底以前实现全国、省、市、区(县)四级人才市场联网。立足于人才开发需要,建立全市人才资源信息库。按照市场化取向加快改革现有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信息服务、档案管理、资格评价、价值咨询、人事代理、择业指导、人才配置等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人才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外人才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逐步发展各类专业、行业人才市场。按照信息共用、功能共享、市场共建、责任共担、一体化服务的原则,有效整合市内外各种人才服务资源,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全市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和人才统计年报制度,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成全市统一、分类的人才基本数据库,定期发布客观、真实的人才供求等相关信息,形成人才市场的供求导向机制。加强人才市场监管,推进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建立人才协会,实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和人才三者的有效链接,强化行业自律。

    8、加大人才开发投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人才投入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体、支持和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各区县、三区一办都要建立人才开发基金,把人才开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增长。从2004年开始,市人才开发基金要按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递增。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市、区、县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包括科技三项费的投入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增长的速度。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基金,对重要科技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探索建立低投入、高回报、良性互动的人才资本增值机制和人才投入评估监督机制,强化人才开发资金的有效使用和严格监管。企业人才开发投入可计入成本。

    9、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市优秀企业家”、“市创新人才奖”、“市科技杰出贡献奖”、“市科技进步奖”、“市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奖励办法,重奖创造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研成果并在成果转化中产生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重奖在经济建设第一线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大力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多种形式的人才奖项。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做出了显著成绩的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

    10、完善人才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企事业单位应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法制环境。

    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11、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遵循政事分开原则,坚持事业单位社会化方向。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12、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等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期制。改革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探索试行结构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各种分配形式,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将人才开发状况纳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实行量化考核,鼓励事业单位通过提供科研教育培训经费、委托研发项目、提供后勤保障等方式,为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13、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打破人才的单位、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支持事业单位人才合理流动。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动态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好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增减人员问题。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尽快形成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的用人体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允许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或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受聘到市内其他单位工作。

    14、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具体分配办法,实行协议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年薪制、业绩工资加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等多种形式的绩效分配。鼓励事业单位推行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15、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化收益向科技人员倾斜。鼓励事业单位加大对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支持科技人才进行职务发明创造和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推行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承包制,并以合同形式约定绩效目标及人才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单位对职务发明人或项目完成人可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在转化、转让职务科技成果时,完成人获取的收益比例最大可占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5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技术产权交易公共平台,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科技成果推广与发布、传播。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16、鼓励人才到经济一线建功立业。事业单位人才在市内领办、创办企业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经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可在5年内保留原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并享受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5年期满,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执行同期人事政策。对到边远、条件艰苦的乡(镇)、村从事教育、卫生及涉农工作的人才给予适当补贴。到民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纳入整体职称评定体系,优先办理。

    四、着力构建人才创业平台,加快企业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17、积极构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为依托,加快各类人才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到“十五”末力争民营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2002年基础上有突破性发展,形成一批就业岗位多、税收贡献大、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既要发展劳动、资本密集型民营企业,又要注意发展管理、技术密集型民营企业,要努力促进民营企业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从成长型中小企业向成熟的大型企业转变,为各类人才发挥作用开辟广阔的空间。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审批程序,构建支持创业的快速通道。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知识、技术、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方约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分批到位。积极吸引市内外资金在遂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试办中小企业专利发明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

    18、加快建设适应我市企业发展要求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加紧研究制定我市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标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引进外部职业经理入,促进本地民营企业主向职业经理人转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提职晋升等多种途径,加紧建设一支适应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要求、充满活力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别要培养一批能够带领本地企业快速成长,能够管理和运作大型企业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加快推进以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以信用征集、评价、监管和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进行适时评价。建立经营管理人员业绩档案,推广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

    19、多渠道、多形式聚集和使用企业技术创新人才。2005年前,全市重点骨干企业中有条件的工业企业都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实现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零的突破,使“一站两中心”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大力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制和首席专家制,落实首席专家在项目经费使用、参研人员招聘和项目效益分配等方面的权利。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等多种形式吸收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各类专家参与企业的“虚拟研制”活动,加快研制成果的产业化。

    20、切实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挂钩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对自学或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执业资格的技术创新人才,企业可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以企业为依托,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力争使企业高技能人才到2008年达到技能人才总数的25%左右。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人才开发的层次和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人才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21、积极探索农村人才开发的新模式。大力培育壮大农村协会组织,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承包、租赁农业产业化企业,通过“公司十农户”、“协会十农户”等运作模式,有效整合人才、技术和物质资源,将分散的农村人才整合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才群和经济体。对各类“土专家”、“田秀才”及种养殖大户,在土地承包上可享受优先、优惠和扶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农村跨地区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农资农技连锁经营等社会化服务。

    22、打造遂宁劳务品牌,推进劳务输出产业化。积极推进“遂宁市城乡劳动力经营产业化试点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与人才市场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目前市、县人才市场要建立“劳务网站”,为农村劳务输出提供服务,做好劳务需求信息的收集、利用,定期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及行业工资价位指导,向农村人才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强与市、县及有关单位驻外机构和经济发达地区政府机构、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实现输出地、输入地联动。加强对外合作,积极拓展国外、境外劳务输出。着力打造遂宁劳务品牌。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23、积极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农村人才定向、定点、订单培训,鼓励农村人才参与职业培训,着力培养农村种养殖产业化人才、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善于经营的经纪人和能工巧匠等农村实用人才,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从2004年起,外出务工人员培训率每年增加3—5个百分点,逐步实现劳务开发由数量型向素质型、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将农村人才培训纳入“星火计划”内容。

    24、积极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积极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农民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申报、评定技术职称时,以实际贡献和成果效益为认定标准,不受学历、年龄限制。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力争到2008年末,农民技师占农村技能人才总数比例达20%以上,外出务工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获证人数每年增加2-3个百分点。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不得收取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取得农民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人才,在相关项目实施人员招聘时,应优先考虑;承包项目的,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接受农贷资金;优先享受贷款贴息。

    六、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5、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全面落实区、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和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目标分工负责,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6、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新思路,宣传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类用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理论研究,寻求多种实现途径。将人才开发列入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人才开发意识。

    27、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遂宁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中共遂宁市委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03年9月18日

 

 

主题词:人才  资本转变△   实施意见

签发人:邓新民  袁本朴            承制:市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200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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