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职改〔2003〕16号
遂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市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人职[199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苑围:按照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单位。
(二)考核对象:受聘担任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入员;评审了中、初级资格(含全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尚未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受聘岗位职务进行考核;大学毕业生工作一年以后尚未评审或有定助理级资格按员级职务对待的人员;评审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在职人员按受聘的中级职务进行考核:事业单位的职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原则、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坚持以本职专业为主,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任务与届期目标相结合。
(二)考核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内容,突出以下6个方面,重点考核岗位工作实绩、贡献。
1、政治表现:勤奋学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团结协作,讲社会公德。
2、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端正,有敬业精神,热爱本职专业工作,责任心强,高质量地完成本职业务。
3、工作业绩:主要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考核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和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能力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考核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知识更新情况;外语、计算机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的其他语种水平提高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意见及引用等情况。
6、廉洁情况:主要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要求及其他廉洁行为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的标准
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点、岗位需要和聘期目标,选择能够反映其主要技术业务工作的基本要素,确定考核指标。不同系列应有所不同、同一系列不同层次和同一层次不同岗位应有所不同。年度考核标准应结合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任期届满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双方签定的聘约或任务的要求制定。见习期满考核可根据见习期内组织安排的工作情况,并参照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确定标准。
三、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个人总结,要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度或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聘任(任命)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任期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
(二)公开述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述职会议,让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种公开环境。
(三)群众评议。对被考核者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应根据述职人所聘任(任命)职务的岗位职责,对其在考核期限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议,并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人员应作好群众评议记录。
(四)组织评鉴。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考核工作人员对各项考核要素的计分等,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五)领导审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单位领导集体审定。
(六)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七)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单位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八)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九)考核时间:每年度的12月开始到翌年2月底结束。各区县并于3月中旬前将年度考核总结和《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市职改办,市属各单位、市三园区同时还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统计表》(附件二)报市职改办。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
(二)考核等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可确定为“合格”。
3、职员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5、工勤人员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6、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
(三)任职期满考核,可按下列原则确定等次。
要建立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合同约定以及实际需要相符合。受聘人员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和所受奖惩情况是确定聘期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1、下述人员可确定为“优秀”:
(1)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
(2)任期内年度考核中只有一次考核为“合格”,其余均为“优秀”且任职期满当年考核为“优秀”者;
2、下述人员可确定为“合格”:
(1)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合格”,其余均为“优秀”者;
(2)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者;
3、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等次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聘期届满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或“优秀”,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4、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或任职期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3、职员、工勤人员聘期届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确定考核等次的原则确定考核等次。
(四)颁证
市属单位和三园区专业技术人员(含职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报市职改办审核后发给证书。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任期届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以续聘。
(2)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3)任期内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
(4)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按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职员、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内,可试行适当拉开奖金分配档次,优秀等次的可比称职等次高10%—30%。
(5)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6)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
(7)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且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可根据设岗情况,低聘或解聘。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8)解聘(不含因受处分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不续聘人员可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解聘人员按原技术职务工资降低一档的金额就近就低靠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不续聘人员按原技术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9)解聘、低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低聘一级职务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10)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确认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和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延长见习期,或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11)兼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降职、撤职处分,并已按照川人职[1990]1号文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其进行考核。涉及的职务聘任及工资待遇等问题,根据考核结果按本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12)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的使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解聘、低聘、辞退等方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工资、奖金待遇如何挂钩,由企业参照上述原则自行制定。
六、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及构成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部署考核工作、审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等。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群众代表应占三分之一,群众代表应为群众公认确具代表性。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人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业务,了解情况,敢于坚持原则,并具有考察评价被考核者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的能力。
(三)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考核结果应予公开。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三园区考核人员及等次及时上报市职改办审核备案,并由职改办出具通知方可到市人事局工资科核拨一次性奖金。凡考核不认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改正,否则不得继续进行评聘工作。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续聘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七、以后如没有新的考核规定下发,请各地各单位按此通知要求组织考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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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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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管理科 2003年12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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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