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遂宁市人事局>> 职称专家>> 年度考核 >>详细信息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如何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3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川人惩[1996]1号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如何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制度已全面推行。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如何确定考核等次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正常年度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党纪处分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一个年度不确定等次;受党内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两个年度不确定等次。
     三、违反党纪,立案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确定等次,待结论后视处理结果再明确是否确定等次。
     四、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其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时限,应按其中处分时限长的一个执行。
     五、今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四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客服热线:0825-5866028 传真:0825-5808900 主办单位:遂宁市人事局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 服务邮箱:dzqiang6688@sina.com 蜀ICP备05003405号

技术支持:遂宁三方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825-225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