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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市编办〔2009〕01号
各区、县编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以下简称《细则》)和川编办《关于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编办[2008]94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8年度的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属年检范围。按照《条例》、《细则》规定的分级登记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年检须在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二)年检内容
主要为事业单位2008年度执行《条例》和《细则》的情况,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印章、挂牌)、实际的住所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实际负责人一致;开办资金变化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单位净资产是否等于或大于开办资金数额,是否继续具备与承担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经费收支情况、奖惩情况、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纳税情况。具有接受捐赠业务的事业单位须在年检报告书中载明年度捐赠数额及开支用途情况。年检期间,事业单位发生变更事项的,应结合年检办理变更登记。
(三)年检程序及要求
1.事业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报告书》,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2008年度财务决算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许可的,还应提供《资质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
2.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3.经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专用标志,对未按时进行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损赠以及不按规定使用捐赠款物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有关规定督促限期整改或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年检期间同时办理单位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的,要按《条例》、《细则》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0)128号文件的规定收费。
5.要切实做到年检不走过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除对事业单位的年检报告书、上年度财务决算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进行审查外,还应对业务的运行、接受捐赠、法人证书和印章的管理、法定代表人的资格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查。各区、县登记管理机关要对年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年检总结材料、数据软盘、《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统计表》一并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年检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3月31日,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原则上按条例规定在3月底完成,少数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也要在4月底前完成。
7、市直单位年检的地点:2009年3月1日—3月31日在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其余时间在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318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局)。
二、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监督工作
1.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细则》。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熟悉掌握《条例》和《细则》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在实施登记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办事程序。年度检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年检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新设立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应按《细则》规定要求其提供《事业单位章程》、开办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二类事业单位注册登记还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注销登记必须要求手续齐备,必须提供清算报告。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例》、《细则》及《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式样的通知》(川编办[2004]105号)规定,加大对社会投诉案件、违反《条例》和《细则》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个别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2.完善服务,做好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创新登记管理的措施办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登记后的事业单位法人结构、权益保障和社会投诉等调查研究工作。二是按《条例》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二类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对那些虽未列入财政投资,但属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益性机构,本着有利于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的原则,只要其具备法人条件,都应依法予以登记,为他们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保障。但在登记管理中,要做好实地考察,严格把关。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把事业单位法人培训做为加强事业单位管理、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意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程序严格,工作繁杂,各区、县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内部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报告上级登记管理机关。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此文件请在党政网下载)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编制 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遂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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