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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调(流)动工作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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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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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流)动工作程序:①进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进人计划(包括:编制空缺情况,事业单位还应说明岗位空缺情况;选调(聘)方式;如考察选有拟调(聘用)对象应说明是否是职位、岗位专业所需;选调(聘)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调(流)动或直接考核聘用理由,即政策依据。②准确填写表格,即:公务员调动填写《遂宁市公务员调动登记表》,事业人员流动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事业人员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直接考核聘用的人员填写《遂宁市考核聘用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表格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应严格把关,细致审核所填写的表格内容,形成真实准确的情况上报;③签署意见。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调(流)出、入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均应在调(流)动表格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务员调动签署意见为“同意或不同意调出、调入”,事业人员流动签署意见为“同意或不同意流出、流入、聘用”,编制部门意见:公务员调动为“经核实公务员身份属实”,事业人员流动为“属财政全额、差额、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④以任职调(流)动和直接考核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真实可信的任职文件、职称资格任职文件或任职资格证书及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证书;⑤办理相关手续。经市人事调(流)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调(流)动和直接考核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干部到市人事局人才培训开发流动科办理相关手续。⑥办结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因调、流动人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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