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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7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遂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市职改办〔2009〕77号
 
各区、县职改办,教育局,三园区人事(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遂府办发[2003]88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遂市人发[2004]38号)以及遂市职改办[2006]68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
200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从严控制。其中,对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中高”,下同),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向各区县下达总量控制指标,各区县根据遂市人发[2004]38号、遂市职改办[2006]68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结合总量指标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各学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方案,由区县职改办和教育局联合报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对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空岗推荐的办法进行。按照遂市人发[2004]38号、遂市职改办[2006]68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计算,对空缺岗位数额较大的学校,推荐评审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的30%,空缺岗位数额较小的学校,推荐评审人数不得超过空缺岗位数。今年原则上不设“特批岗”,对个别学校超结构比例较少、学校社会声誉好、又有非常优秀的教师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市职改办从严控制掌握。
民办学校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1.推荐评审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办发[2005]10号的规定执行。
2.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3.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鼓励城市(指市、区、县政府所在地,下同)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服务。城市学校2000年及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的教师,必须要有支教经历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各区、县和学校应根据遂教发[2007]23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对每一个申报者的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4.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表现好的应优先晋升。对近三年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乱收费、乱办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商品以及违法违规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和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的校长(书记)以及乡镇教研室、督导室主任,不能推荐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的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业绩条件及教育科研能力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2007年4月底以前所发表的论文仍按以往的认定办法认定其是否属公开发表,2007年5月以后的论文按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的规定进行认定。今年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科研能力按照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职改办函[2007]9号和遂市人办发[2005]10号的要求执行;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能力要求是:
县级及以上城市学校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即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或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专业刊物上发表;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乡、镇学校(不含村小)教师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部门)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农村村小学教师要有教研能力方面的文章或成果反映,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改研究报告)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会上交流或在内刊上发表,或获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含教研部门)的奖励。
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级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或者在遂宁市教育学会主编的《教学与研究》上发表;或主研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遂宁市教育学会主编的《教学与研究》系教育教学专业刊物,所刊载的教育教学论文可以适用于全市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在申报教师高级职务时,只能作为内刊按川人办发[2005]57号的规定执行。
论文鉴定。中等专业学校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学术成果鉴定按川教[2005]173号和川教职改办[2009]75号(可在四川教育网上下载)文件要求办理。其余人员的学术成果,由学校和区县教育(社事)局审查了原件后,将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装订在辅助材料中,对在非教育教学专业刊物、论文集、副刊、增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将由评委会的专家在审查材料时首先对其进行鉴定,不单独报送鉴定。
6.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川职改[2000]9号和川职改(2000)1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7.外语考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6]35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规定执行。
8.完成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规定的任务,根据省教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每年应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量,其中规定性培训不少于50学时。今年对教师继续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是“一卡五证”,即: 2007-2009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复印件(一卡); 1954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证); 1959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二、三、四证),三笔字达到三级的证书复印件(六证)。
(二)破格和优先推荐条件
1.破格推荐。破格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条件按照川人办发[2005]57号和川教人[2001]73号的规定执行。
2.优先推荐。为鼓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积极奋进,打破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资排辈”的推荐方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只要符合基本推荐条件,应在推荐岗位控制数额内优先推荐。
(1)任现职以来在由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现场赛课活动中,获中央教科所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由市教科所推荐参加全省现场赛课活动,获省教科所一等奖的教师,且教学实绩在所在县区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获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研人员,或获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或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且教学实绩在所在县区名列前茅;
(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中,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名列区、县前茅且为全市前五名(国家级示范高中为全市第一名);或所教学科高考单科成绩在全市前10名的考生中累计达3人以上;
(4)班主任工作成绩特别优秀。任现职以来其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多人多次荣获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比(竞)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奖励;或所带班学生高考上重点本科线学生人数达45%以上;或所带班学生高考总分理科进入全市前二十名达4人以上、文科进入全市前十名达2人以上;
(5)任现职以来,直接培养的在校学生在由省教育厅(包括省教科所)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包括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4人次在全省青少年创新大赛中获省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教师;或培养出打破全国记录以及在全国运动会中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
3.对城市学校中凡在农村中小学(包括在阿坝州)已经顶岗支教1年以上且符合其他各项参评条件的教师,各学校应在推荐控制数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取消优先或破格推荐;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推荐逐级公示后,由市统筹落实。
(三)推荐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简称 “小中高”,下同)的条件。
按照新一轮岗位设置的要求,副高职称已纳入小学、幼儿园的结构比例,根据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和省教厅2009年8月6日在自贡市召开的“小中高”推荐条件座谈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我市推荐“小中高”按如下条件掌握:
1.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
2.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均结论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级。其中,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至少有两年结论为优秀等级;或有一年结论为优秀等级,且另有一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或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
3.任中级教师职务达7年及以上。其中,从非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到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在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农村学校教师40周岁、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和教科所(教研室)、电教站教师45周岁以下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业绩条件及教育科研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达到规定的工作量。其中,担任了教学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其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且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2)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所教班的班风学风好、学生行为习惯和素质发展好;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不低于“普九”规定,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的学生巩固率应高于“普九”规定;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上过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辅导课或研究课。
(4)教育科研能力。
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交流、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其中交流、获奖、发表的,应至少一篇应在县级及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应在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内刊上发表的,必须是教育部门主办的,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下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必须是在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正规教育教学专业刊物的正刊上发表(下同)。二是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小学、幼儿园教师,一是至少有两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其中获奖、发表的,至少一篇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育部门办的内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二是任现职以来参与主研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市、县、区的教研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二是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100学时以上。三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的主讲1次以上。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市、县、区的电教管理人员申报“小中高”,一是至少有三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获奖、发表或有论著正式出版。其中获奖的,必须是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电教装备部门、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一篇为在公开发行的电化教育教学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二是每年主持全辖区内的大型电化教学教研活动至少1次或担任全辖区内的大型培训(讲座)活动主讲1次以上。四是近五年来参与主研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课题),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机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对现已聘任的“小中高”人数达到设岗数的40%以上的学校,要从严控制“小中高”的推荐,原则上今年暂缓推荐“小中高”,若确有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在严格执行川人办发[2005]57号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前提下,推荐一名“小中高”。其他学校今年推荐“小中高”时,原则上也应控制在设岗数的40%以内。
三、答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申报教师高级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遂宁市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相关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中级教师职务的。
(3)其它需要答辩者。
2.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四、认真做好推荐评审方案的报批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学校根据规定将岗位设置情况(《遂宁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报批表》、《2009年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样表附后)报各区县教育(社会事业)局。各区县教育局会同职改部门共同初审确定本区、县推荐评审方案,并将《2009年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填报到每所学校)报区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于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市直各学校、各园区制定出推荐评审方案后,于8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职改办审批。
五、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川教职改办[2009]7号和川教职改办[2009]75号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上下载)规定报送。
2.申报人的“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村小学教师,请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栏中注明其系村小学教师。
3.是校级干部的,还要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两年以上的,提供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即提高培训证书) 的复印件。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原川北教育学院)举办的岗位培训班或遂宁电大举办的提高培训班学习的,由市教育局出具证明,可以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所需材料及装订要求见附件三(可在遂宁教育网上下载)。各区、县教育(社事)局要将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表决名册(样表见附件三)分层次、分学科打印25份,并用EXCel(电子表格)文档报盘给市教育局职改办(或发电子邮件:snsjyjrsk@163.com或ypw571221@163.com)
6.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其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简表>>、<<高级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校长岗位培训证》(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考表)、“专家鉴定意见”、中级教师职务晋升前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按专门要求装外,其余辅助材料编好目录装订成一册。
7.材料中所附证书(卡)复印件,一律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原件,签具审核意见,由区县教育局盖章、审核人签名。凡因材料不齐影响评审工作的,评审期间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8.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所报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9.申报材料务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答辩费
评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以上经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用现金支付(答辩费,答辩人员报到时交现金)
高级职务评审费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可直接汇省教育厅财务科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成都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王 静   联系电话:028—86110982
中级职务评审费可由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直接汇市教育局财务室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局机关
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
银行帐号:201300128
“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中级职称评审费”字样。
联系人:钟素君 张德建   联系电话:2280419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七、公开推荐评审程序,严肃职称纪律
1.岗位情况公开。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将各校的设岗、空缺岗位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学校,并公示。各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本校岗位设置情况。
2.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评政策,广泛听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意见,认真制订实施意见(细则),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3.程序公开。各校要公开推荐控制人数、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时间要求。
4.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5.结果公开。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应通过教育网站、人事人才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本县、区推荐评审的相关情况。
市教育局、市职改办将通过遂宁教育网、遂宁人事网,从指标下达、推荐人选到评审结果进行全程公示。
凡发现未进行公示的学校及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严格执行职称纪律,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以本单位的空缺岗位推荐其他单位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遂宁市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决名册、2009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材料目录(五种表,在遂宁教育网上下载)
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5.遂宁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报批表
6.2009年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推荐评审 通知
遂宁市人事局职称专家科              2009年8月25印发
 
附件5
遂宁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报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在职职工总数及构成情况
岗位设置及构成情况
聘任情况
核定编制数
 
实有职工数
 
单位设岗总数
 
聘任职工总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正高级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
 人 
正高级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
  人
正高级
 
副高级
 
副高级
 
副高级
 
中级
 
中级
 
中级
 
助理级
 
助理级
 
助理级
 
员级
 
员级
 
员级
 
高、中、初级比例
 
高中初级比例
 
高中初级比例
 
主管部门
意见
 
职改部门意见
 
 
附件6          2009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人数汇总表

项目
 
 
 
学校
核定编制数
核定岗位总数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及聘任情况
2009年拟推荐评审人数
备注
合计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高级
中级
核定比例%
核定岗位数
已聘人员数
空缺岗位数
核定比例%
核定岗位数
已聘人员数
空缺岗位数
高级
中级
 
 
 
 
 
 
 
 
 
 
 
 
 
 
 
 
 
 
 
 
 
 
 
 
 
 
 
 
 
 
 
 
 
 
 
 
 
 
 
 
 
 
 
 
 
 
 
 
 
 
 
合计
 
 
 
 
 
 
 
 
 
 
 
 
 
 
 
 
主管部门意见
 
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职改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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