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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市人发〔2007〕60号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
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总体规划,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相关条款,依法申报和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激发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自觉性和勇于创新的积极性,为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单位做出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贡献。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实行分层、分类开展的方式进行。一是直接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工作和与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密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由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分2—3期组织骨干集中脱产培训;二是全市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集中培训考试;各区县由区县人事局和知识产权局组织培训考试。三是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根据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的总体安排分层次组织培训考试。同时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还可结合“653工程”、专业培训等重点培训任务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采取网络课堂、在线学习、网络互动等方法开展知识产权学习培训。
五、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2009年分别开展1—2期知识产权知识重点部门脱产培训班;同时,完成对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各区县和教育、卫生系统从2008年1月起至2009年7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六、相关事项
(一)培训考试工作由市、县、区人事、知识产权部门共同组织,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二)各区县、各部门在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培训考试结果列入2008年、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核登记内容,并按40学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对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008年1月底前,各区、县和市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将培训工作方案报市人事局和市知识产权局,以后每半年报一次培训工作进展情况。2009年7月底前各区县和教育、卫生系统要将知识产权知识培训考试总结报市人事局和市知识产权局。
遂宁市人事局 遂宁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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